2011代理协议到期不续约通知函

发布:2011-01-21 16:22   点击995次   评论:0

发件人: 广州运营-Wu红XX
发送时间: 2011-01-18 15:40:01
收件人: xxx@gmail.263.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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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代理协议到期不续约通知函

尊敬的东莞市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:

您好!

自2010年1月1日贵司与我司签订《263网络通信企业邮箱渠道代理协议--2010年》,该代理协议到期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。

由于贵司在2010年的代理业绩考核期内,已连续四个季度(Q1、Q2、Q3和Q4的季度任务完成率依次是16.91%、21.82%、5.96%和5.38%)未能完成协议约定的业绩要求。根据《263网络通信企业邮箱渠道代理协议--2010年》主协议的第十一条第11.4条的相关内容,我司决定不再与贵司续签2011年的渠道代理协议,即从2011年1月1日开始,贵司不属我司的签约代理商!

从即日起,我司将由专人(Wu红XX 020-85565xxx/XX永XX 020-85565xxx)为贵司办理相关事宜,包括但不仅限于:

1.业务登记单:按照企业邮件业务登记单管理制度交回业务登记单。合同丢失处罚标准:100元/份;

2.预付款:263网络通信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款项后,把预付款的剩余部分退还代理商;

3.保证金:263核查代理是否有违规现象,并把销售保证金的全额或者剩余部分退还代理;

4.关闭代理接口。

以上事宜,特此通知,请贵司配合办理,谢谢!

广州运营--XXXXX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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